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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(含附件)

小蜘蛛导读:

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》,大家快来看看吧~


点击阅读原文,即可下载!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  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》,提高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,现就加强产科专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质控体系


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,逐步建立健全省、市两级质量控制组织体系,尚未建立省级产科专业质控中心的省份要尽快筹建。对省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要加强指导,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及培训工作,不断完善质控指标体系,重点加强基层产科医疗质量管理。各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产科质量控制小组,定期开展产科质量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,按要求及时、准确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报送质控相关数据信息,保障产科医疗质量安全。


二、完善制度规范,严格督促落实

 

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产科专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,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、术前讨论制度、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督促落实,加强从业人员培训、教育和考核,积极探索人性化服务,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、转诊等机制。相关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,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,加强与妇科、儿科、急诊医学科、麻醉科等相关专业沟通协作,提高危重孕产妇识别、救治能力。


三、开展安全核查,保障医疗安全

 

医疗机构要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,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各类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(筛查)的基础上,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工作,按照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使用说明(附件2)规范填写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(附件1),并将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,降低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

附件2

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使用说明

 

一、产房分娩安全核查是指通过制度化、流程化的核查方式,提醒医务人员关注每一例分娩产妇的高危因素,不遗漏关键的医疗和护理的措施,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分娩安全。

二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的时间段和内容对本机构所有经阴道试产的产妇逐项进行核查。

三、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使用时间为确定临产至分娩后2小时,需按照产程进展动态评估,由医生及助产士确认并签名。

四、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应当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。

五、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《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》应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,及时发现问题,持续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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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院感人的一天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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